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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庵东镇委 庵东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度工作的若干意见
http://andong.cixi.gov.cn/ 2008年10月22日来源:镇综合办

  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构建和谐社会,深化拓展落实建设慈溪北部居住休闲中心的各项工作部署,现就2008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稳中求进、好字优先的工作要求,抢抓发展机遇,转变发展方式,注重统筹协调,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加快推进我镇慈溪北部居住休闲中心建设。

  (二)主要目标:完成生产总值17.9亿元,增长13.1%,工农业总产值72亿元,增长14.6%,第三产业增加值4.5亿元,增长12.5%,镇级财政可用收入8900万元(不包括上级专项补助收入),农民人均收入超万元。

  二、以投入和创新为动力,加快推动工业发展转型升级

  1、扶持龙头骨干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做专。奖励快速发展的成长型企业,凡当年度销售收入达到4亿元、3亿元、2亿元、1亿元(含)以上,比上年增幅分别在15%、20%、25%、35%以上、且利润率达到5%以上,或比上年度增幅分别在20%、25%、35%、45%以上、且利润率达到3%以上的企业,各奖励15万元、8万元、5万元、1万元。新办企业当年度销售收入达到3亿元、2亿元、1亿元、0.5亿元(含)以上,且利润率达到5%以上的,分别奖励15万元、8万元、5万元、1万元。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引进世界财富500企业进行投资的,奖励10万元。

  2、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和创新创牌。为改造传统产业,经镇经发办批准及上报的技改项目,当年度生产设备财务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实际财务投入额0.5%的补助,进口设备再加0.5%的补助;当年度列入宁波市级新产品并通过鉴定和列入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每项分别奖励5000元和2万元;当年度新创建成为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家奖励2万元;积极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和品牌创建,凡企业当年度获得国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的,每项奖励1万元、2000元和1000元;获得国家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宁波市名牌产品或知名商标,慈溪市名牌产品或知名商标称号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经批准成立慈溪市级和宁波市级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的,每家奖励1万元和2万元。对企业在省级以上主要媒体进行广告宣传,经认定后给予年广告费20%的补助,最高省级不超过5万元,国家级不超过10万元。同时鼓励企业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推进自主创新活动。与大专院校、省级以上专业科研机构引进科技成果的,给予企业实际开票支付技术合作(转让)经费5%的补助,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进行技术合作并正常运作的每一个签约项目一次性补助1万元;引进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达产的,奖5万元。

  3、鼓励和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支持企业开展自营出口业务,对当年自营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800万美元、2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对境外参展企业实行补助,港澳、东南亚地区每次参展补助5000元,其他地区补助1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外注册商标,且该产品在注册国自营出口达到2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1万元,欧美国家和地区加倍奖励。

  4、积极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环境关系和社会关系和谐。对被认定为市、镇两级和谐企业的,给予表彰,并分别奖励1万元和5000元;引导和鼓励企业职工积极参与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镇评选十名模范职工,给予表彰。同时,对创建环保模范单位并验收合格的奖励5000元,对当年度通过ISO14000认证的企业奖励5000元。

  5、设立人才引进奖,对人才进行奖励。凡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生,至2008年末在庵东企业工作已满三年,并续订聘用合同二年以上,奖励1000元。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至2008年末在庵东企业工作已满三年,并续订聘用合同二年以上,奖励2000元。在地(市)级参加中级职称国家统考,经地(市)级考评委员会评审获工程师、经济师职称,在庵东企业工作满三年,并续签合同二年以上的,奖励2000元。具有地(市)级评审委员会确认或全国统考获得的副高职以上职称,至2008年末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内,且在庵东企业工作满三年,并续签合同二年以上的,奖励3000元。以上奖励给人才个人,包括引进的本地人才,但企业经营者其本人除外。

  三、以增收和惠民为根本,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一)继续加大农业扶持力度

  1、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开拓农产品市场,对农业企业、协会、合作社、园区、基地、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开票销售额超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在20%以上的,分别奖励3000元、1.5万元、3万元;对新创办的各类农场,经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注册资金在10万元或经营面积100亩以上的,每家奖励5000元;对被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专业合作组织的,每家奖励5000元。镇内各农业企业、种养殖场参加慈溪、宁波、浙江等农展会单独设摊的,分别每次补助1000元、2000元、3000元。

  2、促进土地流转,积极探索新型土地规模经营方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股份制,对实行股份制的单位,经验收达到规范化要求,且开展规模经营面积在100亩以上的,对农户按入股面积给予每亩100元的奖励。鼓励农户联合与农业企业建立订单基地,实行统一布局、统一供种、统一管理、统一销售,凡连片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按订单完成任务的,每季作物给予每亩50元的农资补助。农业企业完成订单任务,享受农业风险保障金补助政策。扶持2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小规模农户,经营技术和经营业绩较好的农户,农事操作记录健全,示范作用显著,每村推荐1-3户,镇审核,每亩补助50元;鼓励土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凡新增土地流转1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且由规模经营户集中连片种植的,分别对转出和流入农户给予每亩100元和20元的补助,并补助村每亩50元。

  3、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农业企业、营销大户、种植户引试新品种,经镇经发办确认的,每引进一只(项)种养新品种(新技术)给予每只(项)500-1000元补助;经试种养效益较好、得到推广应用的,再给予一定补助。继续办好《田野风》栏目,积极推进科学试验。推广应用病虫无害化防治技术的,按实际安装数量和技术标准核定的控制面积,对村给予每亩50元的补助。新增标准钢棚连片5亩以上,每亩补助2000元;鼓励开展南美白对虾设施化养殖,对列入市水产大棚养殖试点的补助,实行一事一议。农业企业、农场、合作组织、大户当年新购置且属市推广应用范围的先进适用农机具,每件补助购买价格的10%。鼓励争创绿色品牌,对当年通过宁波、省、国家绿色农产品基地认证的,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当年获得宁波、省、国家级(名牌、优质、绿色、无公害等)农产品称号的,每只分别奖励5000元、2万元、3万元;对新注册农产品商标的,给予每只2000元的奖励;对规模经营户、各类农业经营单位在《东方农业》网上建立网站的,每家补助1000元。核拨专项经费继续开展“绿证”等农民教育培训。对获得慈溪市和省“农村科技示范户”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500元、5000元。对符合市、镇产业导向,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流通、种养殖以及其它新兴项目,实行一事一议,重点扶持。

  4、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继续开展重点村三类河道整治工作,对列入市三类河道整治工作的村,经市验收合格,按照市补助标准,给予一比一的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继续实施小型农田水利三年建设规划,当年按计划完成且经验收核实,3至6米的沟河给予每米1.50元的补助。继续推进绿色规模化产业基地建设,对被新列入市级基地园区的,其新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并经验收核实后,给予基础设施投入额2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被列为宁波市级及以上基地园区项目的奖励实行一事一议。对八塘横江堆压区域内的土地进行整理,经验收达到标准农田要求,并且连片规模经营面积2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200元的一次性基础建设补助,并同时享受土地流转政策。规模畜禽养殖场对畜禽粪便进行综合治理,经有关部门认可,给予一定的设施建设补助,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5、加强农业保障。镇财政拨款20万元继续建立农业风险保障金,在农业生产遭遇重特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农产品收购价低于生产成本或农业企业遭遇严重市场风险时启动,启用实行一事一议,专款专用。积极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对参保农户或单位按保费额的30%给予补助。

  (二)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实施镇文体中心、西二小学迁建工程和虹东路、镇中心横路西段等联网公路工程,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启动七二三大街南延工程。实施万米污水管网工程,积极配合做好市域污水管网杭州湾大桥余慈连接线和新区连接线等市级重点工程的相关政策处理。各村对镇中横线以南村庄梳理区块内进行区间道路硬化改造、实施管网雨污分流和建造农户生活污水生态处理设备并达到30户以上的,补助直接造价的40%;对建成区居民集聚区内的道路和纳入镇级干管的雨污管网进行总体改造的,按直接造价的50%进行补助;对各村主要道路按规范安装路灯的,按直接造价的30%进行补助;各村对三类河道进行水质生态治理的,补助直接造价的30%。继续实行政策引导,加快新居集聚区块建设,凡在规划确定的新居集聚区块内,按镇、村建设的年度计划和集聚要求以统一标准建造房屋的,镇对各村按每入住一户补助村5000~1万元(国家建设征用〈征收〉土地项目的拆迁安置除外);新居集聚区块进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造的,给予村按污水管网建设直接造价的20%进行补助;河道砌生态坎经立项并经验收合格的每米补助100元。同时,提倡效益型农民建房,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三)大力发展三产服务业。为加快我镇慈溪北部居住休闲中心建设,推进全镇的服务业发展,对全镇“农家乐”实施星级评定奖励制度(考核标准另行制定)。继续实施城乡商贸“二店一场”建设工程,凡经市有关部门考核验收,被评为“农村连锁放心便利店”、“百信放心店”的每家奖励3000元,被评为“农资连锁店”的每家奖励2000元。对创建成为市村级规范化市场的社区商业服务中心示范村的村,分别补助1万元和5万元。对宾馆、饭店、商场等一次性投资在1000~2000万元的,奖励3万元;投资2000~3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投资3000~5000万元的,奖励8万元;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积极鼓励商品市场扩大规模。大力发展观光休闲农业。加大投入,改善设施,加强与周边地区的旅游协作,拓展旅游市场,把休闲观光农业发展作为农民致富的创收渠道。凡在镇计划推出的土地区块内开发观光农业,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进行奖励。

  (四)深化生态建设。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五)发展集体经济。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本,加快引导村级集体经济走上发展快车道,真正实现在共享中共建,在共建中共享。继续推进宅基地整理项目,进一步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通过村镇联合建设、村村联合建设等多种形式,开发建设经济发展用房,为村级增加稳固收入。健全机制落实保障,在建立健全工业反哺农业的稳固机制和政策扶持机制的同时,建立集体经济积累发展机制,把村级现有的“三大资本”:实物资本、货币资本、土地资本进行捆绑互动式发展,有效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不断增加收入,积累资产。进一步规范使用程序,不断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四、以民生和保障为基础,切实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一)协调发展社会事业

  1、强化文体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建镇80周年”系列文体活动,挖掘镇域文化内涵。举办镇第十九届全民运动会、镇第三届龙舟赛和“千人歌舞乐庵东”广场文艺晚会等文体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积极推进农村文体设施和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文化和全民健身活动。村落文化宫达到合格村、示范村和样板村标准的,分别补助1万元、2万元和4万元;企业文体设施建设达到市级“文化明珠企业”标准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被评为宁波市级、省级及国家级文化(体育)特色单位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的奖励。鼓励培育文体队伍和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对当年度创建的特色文体队伍,设备投入在1万元以上,队员数在8人以上,并经市文体部门认可的,补助5000元。对当年度在市级以上文化体育部门组织实施的文艺汇演、体育比赛中获奖的基层业余文体队伍及个人,根据获奖项目、级别和人数进行酌情奖励。各村、企业组织开展的大型文体活动(50人以上),对村补助直接费用的50%,对企业补助直接费用的20%,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各村、企业选送到市级及以上文化艺术培训学校参加业务进修和培训的人员,凭学校的原始发票,按照每次培训费用30%的比例进行补助,各村、企业补助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对各村、企业聘请的文体辅导人员,凭付款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培训队伍所需费用50%进行补助,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

  2、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进程。按照市级政策对群众落实计划生育的各项补助政策,扎实推进婚育文化示范村、百户婚育文明示范家庭及人口早期教育示范点创建活动,对创建成省级婚育文化示范村的,镇给予1万元的补助。加大对村级计生网络人员的补助力度,年报酬不低于1000元,其中镇补助50%。积极开展计生优质服务,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3、加快教育卫生事业发展。改进完善教育设施,实施西二小学新建、镇初级中学校舍改建和中心小学食堂扩建工程。提升教育质量,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创造条件积极创建省级、宁波市级现代化学校和市师德师风建设达标学校等创建工作,对创建成为宁波市现代化达纲学校或宁波市示范幼儿园的奖励5000元。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狠抓教育质量,鼓励教师教育创新,对在教育质量提升、学科研究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校和师生予以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以创建省卫生镇为契机,规范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运作,不断增加医疗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水平,对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从业人员补贴、设施配备补助和考核补助平均不少于1.5万元,确保农村居民医疗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认真组织好参保农民免费体检工作,对组织实施参保农民免费体检的卫生院给予一定补助。

  4、不断强化精神文明建设。当年度创建成为慈溪市级、宁波市级和浙江省级文明单位的,分别补助1000元、3000元和5000元;创建成为市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文明村的,分别补助3000元、5000元和1万元,创建成为宁波市级、浙江省级和国家级文明村的,分别补助2万元、3万元和5万元。加强村、企业业余党校建设, 当年度创建市级业余党校示范点的,补助3000元;创建成为宁波市级、省级业余党校示范点的,分别补助5000元和1万元。创建农村新社区建设的村,经市验收合格的补助1万元。加强对外宣传工作,拨出专项经费2万元,用于信息、通讯员培训和年终优秀信息员、通讯员评比。

  (二)切实提高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强弱势群体帮扶力度,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困难群众的各类救助帮扶工作,做到应保尽保。继续推进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女职工生育等保险事业,进一步落实土保工作,坚持领导包干负责等有效措施,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和社会保障水平,其中,养老保险参保率力争超过50%(不包括老土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确保达到95%以上,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参保率有较大幅度提高。利用已搭建的企业回报社会平台,发展村级社会保障事业和公益事业,加大大病救助力度,成立大病补助基金,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五、以安定和团结为保证,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大平安建设考核力度,深化基层平安创建工作,切实提高综合治理能力。继续开展平安村和以规模以上企业、学校、金融等单位为重点的平安单位创建,评选为“十佳平安单位”的奖励3000元。提升星级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当年度创建国家级、五星级、四星级,经验收合格的,分别补助3万元、2万元、1万元。抓好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基地建设。对当年度被授予市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基地的单位奖励5000元;已经被授予市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基地的单位,当年度新安置2名及以上归正人员的,奖励2000元。推进平安建设基础工程。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新建暂口公寓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除享受上级优惠政策外,住宿规模在50-100人的,补助2万元;规模在100-200人的,补助4万元;规模在200人以上的,补助6万元。对利用闲置房改建暂口集中居住点的,按上述标准减半补助。深化村级和谐促进会建设,对和谐促进会工作开展正常,在年终和谐促进会工作考核评定前三名的各补助5000元、4000元和3000元。当年村主要路口安装减速带,经验收合格,镇给予安装实际投入的50%进行补助。积极探索社会化平安建设补助机制,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募集的原则,设立“平安庵东”奖励基金,镇政府划拨10万元资金作为启动资金,并发动社会各界捐资。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在见义勇为和抗灾救灾中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有功人员的奖励,以及专项行动中举报犯罪活动有功人员的奖励等,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

  六、以提高执行力和办事能力为重点,加强农村执政基础建设

  1、切实强化基层组织建设。以基层党建“三级联创”为总抓手,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强示范村党建工作,积极创建市级五好党组织。着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深化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规范和完善村干部队伍管理,提高村干部待遇,最大限度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员队伍建设。加大党员服务站点建设力度,对建成党员服务站点并经验收达标的,每个点补助村(企)2500元。强化党内外民主评议和综合考评工作,建立党员“双线”管理制度,健全不合格党员的转化和处置工作机制;不断加强以村级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班子建设,认真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配强村级班子;建立村干部末位淘汰和离任离岗制度,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以“落实突破年”为抓手,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切实转变党员干部作风,增强为民意识。

  2、强化监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从严治党,加大腐败惩治力度。不断提高有效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的纪律观念和接受监督的意识,深入开展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工作,年终经市验收合格的,每个补助2500元。继续完善镇村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建设。健全重点工程全程跟踪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涉及财政补助的村级工程的监督和管理。

  3、切实加强领导,凝聚合力。各村、各单位要加强对各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转变作风,深入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切实提高管理社会事务的本领、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维护社会治安的本领,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备注:

  1、凡享受本政策的单位、个人,必须做到财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依法经营。

  2、农业各项政策中,基础设施项目不能重复享受,对列入镇、市级及以上专项项目补助资金的,也不再重复享受。

  3、工业销售增幅奖不重复计奖,每上一个台阶,只奖励一次。企业的销售收入不包括其他业务收入。享受税费环比提增15%以上部分减免的工业园区企业,不享受本政策中规定的销售规模奖和生产设备的补助政策。享受税费全减免的工业园区企业除享受人才引进奖外,不享受本工业政策。进入杭州湾新区的企业,按市财政体制分成基数给予补助。

  4、制约否决条件。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本政策:安全生产突破考核指标、环境保护发生严重影响生态环境污染事故被有关部门查处、发生大规模疫情、发生重大劳资纠纷、未按政府规定落实社会保障政策以及当年度应交的各项规费在次年3月底前末清和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如出现等级、质量、安全生产和有不廉洁行为的。

  5、本意见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由各主管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庵东镇委

庵东镇人民政府

2008年4月16日

  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构建和谐社会,深化拓展落实建设慈溪北部居住休闲中心的各项工作部署,现就2008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稳中求进、好字优先的工作要求,抢抓发展机遇,转变发展方式,注重统筹协调,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加快推进我镇慈溪北部居住休闲中心建设。

  (二)主要目标:完成生产总值17.9亿元,增长13.1%,工农业总产值72亿元,增长14.6%,第三产业增加值4.5亿元,增长12.5%,镇级财政可用收入8900万元(不包括上级专项补助收入),农民人均收入超万元。

  二、以投入和创新为动力,加快推动工业发展转型升级

  1、扶持龙头骨干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做专。奖励快速发展的成长型企业,凡当年度销售收入达到4亿元、3亿元、2亿元、1亿元(含)以上,比上年增幅分别在15%、20%、25%、35%以上、且利润率达到5%以上,或比上年度增幅分别在20%、25%、35%、45%以上、且利润率达到3%以上的企业,各奖励15万元、8万元、5万元、1万元。新办企业当年度销售收入达到3亿元、2亿元、1亿元、0.5亿元(含)以上,且利润率达到5%以上的,分别奖励15万元、8万元、5万元、1万元。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引进世界财富500企业进行投资的,奖励10万元。

  2、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和创新创牌。为改造传统产业,经镇经发办批准及上报的技改项目,当年度生产设备财务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实际财务投入额0.5%的补助,进口设备再加0.5%的补助;当年度列入宁波市级新产品并通过鉴定和列入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每项分别奖励5000元和2万元;当年度新创建成为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家奖励2万元;积极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和品牌创建,凡企业当年度获得国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的,每项奖励1万元、2000元和1000元;获得国家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宁波市名牌产品或知名商标,慈溪市名牌产品或知名商标称号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经批准成立慈溪市级和宁波市级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的,每家奖励1万元和2万元。对企业在省级以上主要媒体进行广告宣传,经认定后给予年广告费20%的补助,最高省级不超过5万元,国家级不超过10万元。同时鼓励企业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推进自主创新活动。与大专院校、省级以上专业科研机构引进科技成果的,给予企业实际开票支付技术合作(转让)经费5%的补助,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进行技术合作并正常运作的每一个签约项目一次性补助1万元;引进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达产的,奖5万元。

  3、鼓励和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支持企业开展自营出口业务,对当年自营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800万美元、2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对境外参展企业实行补助,港澳、东南亚地区每次参展补助5000元,其他地区补助1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外注册商标,且该产品在注册国自营出口达到2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1万元,欧美国家和地区加倍奖励。

  4、积极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环境关系和社会关系和谐。对被认定为市、镇两级和谐企业的,给予表彰,并分别奖励1万元和5000元;引导和鼓励企业职工积极参与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镇评选十名模范职工,给予表彰。同时,对创建环保模范单位并验收合格的奖励5000元,对当年度通过ISO14000认证的企业奖励5000元。

  5、设立人才引进奖,对人才进行奖励。凡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生,至2008年末在庵东企业工作已满三年,并续订聘用合同二年以上,奖励1000元。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至2008年末在庵东企业工作已满三年,并续订聘用合同二年以上,奖励2000元。在地(市)级参加中级职称国家统考,经地(市)级考评委员会评审获工程师、经济师职称,在庵东企业工作满三年,并续签合同二年以上的,奖励2000元。具有地(市)级评审委员会确认或全国统考获得的副高职以上职称,至2008年末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内,且在庵东企业工作满三年,并续签合同二年以上的,奖励3000元。以上奖励给人才个人,包括引进的本地人才,但企业经营者其本人除外。

  三、以增收和惠民为根本,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一)继续加大农业扶持力度

  1、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开拓农产品市场,对农业企业、协会、合作社、园区、基地、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开票销售额超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在20%以上的,分别奖励3000元、1.5万元、3万元;对新创办的各类农场,经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注册资金在10万元或经营面积100亩以上的,每家奖励5000元;对被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专业合作组织的,每家奖励5000元。镇内各农业企业、种养殖场参加慈溪、宁波、浙江等农展会单独设摊的,分别每次补助1000元、2000元、3000元。

  2、促进土地流转,积极探索新型土地规模经营方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股份制,对实行股份制的单位,经验收达到规范化要求,且开展规模经营面积在100亩以上的,对农户按入股面积给予每亩100元的奖励。鼓励农户联合与农业企业建立订单基地,实行统一布局、统一供种、统一管理、统一销售,凡连片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按订单完成任务的,每季作物给予每亩50元的农资补助。农业企业完成订单任务,享受农业风险保障金补助政策。扶持2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小规模农户,经营技术和经营业绩较好的农户,农事操作记录健全,示范作用显著,每村推荐1-3户,镇审核,每亩补助50元;鼓励土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凡新增土地流转1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且由规模经营户集中连片种植的,分别对转出和流入农户给予每亩100元和20元的补助,并补助村每亩50元。

  3、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农业企业、营销大户、种植户引试新品种,经镇经发办确认的,每引进一只(项)种养新品种(新技术)给予每只(项)500-1000元补助;经试种养效益较好、得到推广应用的,再给予一定补助。继续办好《田野风》栏目,积极推进科学试验。推广应用病虫无害化防治技术的,按实际安装数量和技术标准核定的控制面积,对村给予每亩50元的补助。新增标准钢棚连片5亩以上,每亩补助2000元;鼓励开展南美白对虾设施化养殖,对列入市水产大棚养殖试点的补助,实行一事一议。农业企业、农场、合作组织、大户当年新购置且属市推广应用范围的先进适用农机具,每件补助购买价格的10%。鼓励争创绿色品牌,对当年通过宁波、省、国家绿色农产品基地认证的,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当年获得宁波、省、国家级(名牌、优质、绿色、无公害等)农产品称号的,每只分别奖励5000元、2万元、3万元;对新注册农产品商标的,给予每只2000元的奖励;对规模经营户、各类农业经营单位在《东方农业》网上建立网站的,每家补助1000元。核拨专项经费继续开展“绿证”等农民教育培训。对获得慈溪市和省“农村科技示范户”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500元、5000元。对符合市、镇产业导向,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流通、种养殖以及其它新兴项目,实行一事一议,重点扶持。

  4、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继续开展重点村三类河道整治工作,对列入市三类河道整治工作的村,经市验收合格,按照市补助标准,给予一比一的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继续实施小型农田水利三年建设规划,当年按计划完成且经验收核实,3至6米的沟河给予每米1.50元的补助。继续推进绿色规模化产业基地建设,对被新列入市级基地园区的,其新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并经验收核实后,给予基础设施投入额2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被列为宁波市级及以上基地园区项目的奖励实行一事一议。对八塘横江堆压区域内的土地进行整理,经验收达到标准农田要求,并且连片规模经营面积2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200元的一次性基础建设补助,并同时享受土地流转政策。规模畜禽养殖场对畜禽粪便进行综合治理,经有关部门认可,给予一定的设施建设补助,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5、加强农业保障。镇财政拨款20万元继续建立农业风险保障金,在农业生产遭遇重特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农产品收购价低于生产成本或农业企业遭遇严重市场风险时启动,启用实行一事一议,专款专用。积极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对参保农户或单位按保费额的30%给予补助。

  (二)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实施镇文体中心、西二小学迁建工程和虹东路、镇中心横路西段等联网公路工程,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启动七二三大街南延工程。实施万米污水管网工程,积极配合做好市域污水管网杭州湾大桥余慈连接线和新区连接线等市级重点工程的相关政策处理。各村对镇中横线以南村庄梳理区块内进行区间道路硬化改造、实施管网雨污分流和建造农户生活污水生态处理设备并达到30户以上的,补助直接造价的40%;对建成区居民集聚区内的道路和纳入镇级干管的雨污管网进行总体改造的,按直接造价的50%进行补助;对各村主要道路按规范安装路灯的,按直接造价的30%进行补助;各村对三类河道进行水质生态治理的,补助直接造价的30%。继续实行政策引导,加快新居集聚区块建设,凡在规划确定的新居集聚区块内,按镇、村建设的年度计划和集聚要求以统一标准建造房屋的,镇对各村按每入住一户补助村5000~1万元(国家建设征用〈征收〉土地项目的拆迁安置除外);新居集聚区块进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造的,给予村按污水管网建设直接造价的20%进行补助;河道砌生态坎经立项并经验收合格的每米补助100元。同时,提倡效益型农民建房,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三)大力发展三产服务业。为加快我镇慈溪北部居住休闲中心建设,推进全镇的服务业发展,对全镇“农家乐”实施星级评定奖励制度(考核标准另行制定)。继续实施城乡商贸“二店一场”建设工程,凡经市有关部门考核验收,被评为“农村连锁放心便利店”、“百信放心店”的每家奖励3000元,被评为“农资连锁店”的每家奖励2000元。对创建成为市村级规范化市场的社区商业服务中心示范村的村,分别补助1万元和5万元。对宾馆、饭店、商场等一次性投资在1000~2000万元的,奖励3万元;投资2000~3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投资3000~5000万元的,奖励8万元;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积极鼓励商品市场扩大规模。大力发展观光休闲农业。加大投入,改善设施,加强与周边地区的旅游协作,拓展旅游市场,把休闲观光农业发展作为农民致富的创收渠道。凡在镇计划推出的土地区块内开发观光农业,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进行奖励。

  (四)深化生态建设。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五)发展集体经济。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本,加快引导村级集体经济走上发展快车道,真正实现在共享中共建,在共建中共享。继续推进宅基地整理项目,进一步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通过村镇联合建设、村村联合建设等多种形式,开发建设经济发展用房,为村级增加稳固收入。健全机制落实保障,在建立健全工业反哺农业的稳固机制和政策扶持机制的同时,建立集体经济积累发展机制,把村级现有的“三大资本”:实物资本、货币资本、土地资本进行捆绑互动式发展,有效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不断增加收入,积累资产。进一步规范使用程序,不断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四、以民生和保障为基础,切实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一)协调发展社会事业

  1、强化文体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建镇80周年”系列文体活动,挖掘镇域文化内涵。举办镇第十九届全民运动会、镇第三届龙舟赛和“千人歌舞乐庵东”广场文艺晚会等文体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积极推进农村文体设施和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文化和全民健身活动。村落文化宫达到合格村、示范村和样板村标准的,分别补助1万元、2万元和4万元;企业文体设施建设达到市级“文化明珠企业”标准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被评为宁波市级、省级及国家级文化(体育)特色单位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的奖励。鼓励培育文体队伍和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对当年度创建的特色文体队伍,设备投入在1万元以上,队员数在8人以上,并经市文体部门认可的,补助5000元。对当年度在市级以上文化体育部门组织实施的文艺汇演、体育比赛中获奖的基层业余文体队伍及个人,根据获奖项目、级别和人数进行酌情奖励。各村、企业组织开展的大型文体活动(50人以上),对村补助直接费用的50%,对企业补助直接费用的20%,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各村、企业选送到市级及以上文化艺术培训学校参加业务进修和培训的人员,凭学校的原始发票,按照每次培训费用30%的比例进行补助,各村、企业补助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对各村、企业聘请的文体辅导人员,凭付款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培训队伍所需费用50%进行补助,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

  2、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进程。按照市级政策对群众落实计划生育的各项补助政策,扎实推进婚育文化示范村、百户婚育文明示范家庭及人口早期教育示范点创建活动,对创建成省级婚育文化示范村的,镇给予1万元的补助。加大对村级计生网络人员的补助力度,年报酬不低于1000元,其中镇补助50%。积极开展计生优质服务,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3、加快教育卫生事业发展。改进完善教育设施,实施西二小学新建、镇初级中学校舍改建和中心小学食堂扩建工程。提升教育质量,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创造条件积极创建省级、宁波市级现代化学校和市师德师风建设达标学校等创建工作,对创建成为宁波市现代化达纲学校或宁波市示范幼儿园的奖励5000元。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狠抓教育质量,鼓励教师教育创新,对在教育质量提升、学科研究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校和师生予以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以创建省卫生镇为契机,规范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运作,不断增加医疗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水平,对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从业人员补贴、设施配备补助和考核补助平均不少于1.5万元,确保农村居民医疗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认真组织好参保农民免费体检工作,对组织实施参保农民免费体检的卫生院给予一定补助。

  4、不断强化精神文明建设。当年度创建成为慈溪市级、宁波市级和浙江省级文明单位的,分别补助1000元、3000元和5000元;创建成为市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文明村的,分别补助3000元、5000元和1万元,创建成为宁波市级、浙江省级和国家级文明村的,分别补助2万元、3万元和5万元。加强村、企业业余党校建设, 当年度创建市级业余党校示范点的,补助3000元;创建成为宁波市级、省级业余党校示范点的,分别补助5000元和1万元。创建农村新社区建设的村,经市验收合格的补助1万元。加强对外宣传工作,拨出专项经费2万元,用于信息、通讯员培训和年终优秀信息员、通讯员评比。

  (二)切实提高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强弱势群体帮扶力度,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困难群众的各类救助帮扶工作,做到应保尽保。继续推进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女职工生育等保险事业,进一步落实土保工作,坚持领导包干负责等有效措施,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和社会保障水平,其中,养老保险参保率力争超过50%(不包括老土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确保达到95%以上,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参保率有较大幅度提高。利用已搭建的企业回报社会平台,发展村级社会保障事业和公益事业,加大大病救助力度,成立大病补助基金,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五、以安定和团结为保证,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大平安建设考核力度,深化基层平安创建工作,切实提高综合治理能力。继续开展平安村和以规模以上企业、学校、金融等单位为重点的平安单位创建,评选为“十佳平安单位”的奖励3000元。提升星级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当年度创建国家级、五星级、四星级,经验收合格的,分别补助3万元、2万元、1万元。抓好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基地建设。对当年度被授予市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基地的单位奖励5000元;已经被授予市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基地的单位,当年度新安置2名及以上归正人员的,奖励2000元。推进平安建设基础工程。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新建暂口公寓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除享受上级优惠政策外,住宿规模在50-100人的,补助2万元;规模在100-200人的,补助4万元;规模在200人以上的,补助6万元。对利用闲置房改建暂口集中居住点的,按上述标准减半补助。深化村级和谐促进会建设,对和谐促进会工作开展正常,在年终和谐促进会工作考核评定前三名的各补助5000元、4000元和3000元。当年村主要路口安装减速带,经验收合格,镇给予安装实际投入的50%进行补助。积极探索社会化平安建设补助机制,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募集的原则,设立“平安庵东”奖励基金,镇政府划拨10万元资金作为启动资金,并发动社会各界捐资。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在见义勇为和抗灾救灾中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有功人员的奖励,以及专项行动中举报犯罪活动有功人员的奖励等,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

  六、以提高执行力和办事能力为重点,加强农村执政基础建设

  1、切实强化基层组织建设。以基层党建“三级联创”为总抓手,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强示范村党建工作,积极创建市级五好党组织。着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深化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规范和完善村干部队伍管理,提高村干部待遇,最大限度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员队伍建设。加大党员服务站点建设力度,对建成党员服务站点并经验收达标的,每个点补助村(企)2500元。强化党内外民主评议和综合考评工作,建立党员“双线”管理制度,健全不合格党员的转化和处置工作机制;不断加强以村级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班子建设,认真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配强村级班子;建立村干部末位淘汰和离任离岗制度,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以“落实突破年”为抓手,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切实转变党员干部作风,增强为民意识。

  2、强化监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从严治党,加大腐败惩治力度。不断提高有效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的纪律观念和接受监督的意识,深入开展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工作,年终经市验收合格的,每个补助2500元。继续完善镇村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建设。健全重点工程全程跟踪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涉及财政补助的村级工程的监督和管理。

  3、切实加强领导,凝聚合力。各村、各单位要加强对各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转变作风,深入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切实提高管理社会事务的本领、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维护社会治安的本领,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备注:

  1、凡享受本政策的单位、个人,必须做到财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依法经营。

  2、农业各项政策中,基础设施项目不能重复享受,对列入镇、市级及以上专项项目补助资金的,也不再重复享受。

  3、工业销售增幅奖不重复计奖,每上一个台阶,只奖励一次。企业的销售收入不包括其他业务收入。享受税费环比提增15%以上部分减免的工业园区企业,不享受本政策中规定的销售规模奖和生产设备的补助政策。享受税费全减免的工业园区企业除享受人才引进奖外,不享受本工业政策。进入杭州湾新区的企业,按市财政体制分成基数给予补助。

  4、制约否决条件。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本政策:安全生产突破考核指标、环境保护发生严重影响生态环境污染事故被有关部门查处、发生大规模疫情、发生重大劳资纠纷、未按政府规定落实社会保障政策以及当年度应交的各项规费在次年3月底前末清和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如出现等级、质量、安全生产和有不廉洁行为的。

  5、本意见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由各主管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庵东镇委

庵东镇人民政府

200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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